2025年 9 月 1 日正式施行《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与《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此前,由于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及备案程序由地方自行制定,存在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对养殖场的规范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农业农村部经过研究调研、广泛整理经验和意见后,制定了上述《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办法》的核心内容涵盖五个方面:划定备案范围、确定备案管理机构、规范备案的条件与流程、明确变更及注销的相关要求,以及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与《办法》同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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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年9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证书样式和填写按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动物诊疗许可证》(C 0401—2024)标准执行,证书编号、防伪二维码等信息以及证书版式文件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模块自动生成。鼓励各地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换发新证。重点规范兽医处方行为,严格按照处方权限和《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开具、书写、保存处方;规范用药行为,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9月1日起,施行活体动物运输新规数项举措严防疫病风险《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指引
为提升动物运输环节的疫病防控能力,降低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2025年8月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指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通知重点:
增强了动物运输环节的疫病防控能力,细化查验内容,包括:检疫证明、畜禽标识、车辆备案及健康状况检查等;
规定不合格情况的处理流程(如疫情报告、消毒要求);
要求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协作;
明确检查站需配备固定办公场所、查验场地、消毒设施及24小时轮班人员,并列出详细设备清单(如执法记录仪、消毒通道等);
新增信息化要求,如对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而非依赖人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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