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第307号公告。为了规范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农业部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农业部对自配饲料的要求主要有:
1、自配饲料不得销售,不能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等对外提供配制服务。
2、养殖户不得擅自添加违规原料和添加剂等,《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自行配制饲料。
3、添加有关限制性添加剂不能超标,不得在自配料中超出适用动物范围和最高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严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4、饲料的原料、添加剂应当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并按照产品说明和注意事项规范使用。
5、配制的饲料不得添加农业部规定以外的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等兽药等。
6、配制饲料的原料、添加剂、半成品、成品等应该与农药、化肥、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7、反刍动物自配料的生产设施设备不得与其他动物自配料生产设施设备共用。反刍动物自配料不得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8、违反公告的将受到当地县级以上饲料主管部门的处罚。
最后,农业部此次公告定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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